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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須知
  1. 麟山鼻岬角、富貴角岬角、獅頭山岬角、野柳岬角等四處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2. 金山中角(沙珠灣):限制僅供衝浪活動。
  3. 白沙灣:游泳限制於救生服務之戲水區內,衝浪、獨木舟、 風浪板限制於戲水區外活動。
  4. 萬里東澳漁港與龜吼漁港間海域限制僅供獨木舟、潛水及游泳活動。
  5. 淺水灣限制為游泳及獨木舟等遊憩活動。
    1. 游泳活動限制於後厝漁港南側防坡堤、淺水灣停車場左前方防坡堤、藻礁及沙灘圍成之自然戲水區內為之。
    2. 獨木舟活動限制於游泳活動範圍外為之。
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特別提醒民眾,到北海岸沿線的水域戲水應選擇安全的水域,並且注意安全以免發生溺水的不幸事件。
北海岸沿線水域開放時間為5月至10月,建議遊客若想戲水,可選擇在開放時間有救生員駐點水域,包括淺水灣、白沙灣、中角沙珠灣、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的海水浴場、翡翠灣海水浴場等。
北觀處表示,每年五至六月份各高中、大專學校期末考結束後,學生們常呼朋引伴到海濱戲水,為了省錢而選擇在無人看管的水域戲水,以致發生集體溺水的不幸事件,成為夏季的憾事。另外,七月上旬各級聯考結束後,以及暑假即將結束的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也是溺水事件發生的高峰期。
尤其北海岸海流與地形狀況相當複雜多變,民眾若不諳水性就很容易溺水;除此,北海岸沿線的一些野溪,包括八連溪、老梅溪、磺溪、員潭溪等溪流,也容易發生溺水與失足跌傷事件,遊客都應特別注意安全。
所以,為遊客本身安全,到北海岸從事水域活動應選擇有救生員駐站水域,以免發生危險,以策安全。

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關心您!
  1. 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從事獨木舟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具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合法登記。
  2. 業者應為從事獨木舟活動遊客(以下簡稱遊客)投保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新臺幣200萬元。
  3. 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每組應配置1名合格救生員,救生員應攜帶救生浮標。
  4. 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業者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並同時向本處、消防單位通報。
  5. 業者應提供保養良好、無損壞之獨木舟及裝備,於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前,應就設備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活動,並須依下列程序檢查遊客裝備。
    1. 提供合身及附有口哨之救生衣,救生衣並須標示明顯之業者名稱及編號。
    2. 確認遊客救生衣之扣環及連接帶無損壞脫落之慮。
    3. 確認遊客已適當穿著救生衣。
  6. 遊客於本風景區從事獨木舟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1. 遊客以個人身分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活動時至少1人應備置救援及通報機制之無線通訊器材暨救生浮標。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使用方法並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口哨,並檢查裝備及舟體。
    2.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獨木舟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獨木舟活動。
    3. 從事獨木舟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安全頭盔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
    4.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7. 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超過機具原設計乘載人數。
  8. 業者違反本公告事項第4點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1. 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從事潛水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具有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從事潛水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具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合法登記。
  2. 業者應為從事潛水活動遊客(以下簡稱遊客)投保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新臺幣200萬元。
  3. 業者於本風景區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1.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登記文件影本。
    2. 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僱用帶客從事水肺潛水活動之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4. 僱用帶客從事浮潛活動教練具備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 業者應提供保養良好、無損壞之潛水裝備,於遊客從事潛水活動前,依下列程序檢查潛水裝備,並不得於活動途中棄置遊客不顧。
    1. 確認各項潛水裝備及救生浮標之扣環及連接帶,無損壞及脫落之慮。
    2. 確認各項潛水裝備之有效性,並確實指導遊客使用方法。
    3. 確認遊客已配置妥當各項潛水裝備。
  5. 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業者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並同時向本處、消防、海巡單位通報。
  6. 遊客於本風景區從事潛水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不得單人從事潛水活動。
    2.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潛水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潛水活動。
    3. 檢查各項裝備之有效性,並熟練其操作方式。
    4. 從事水肺潛水活動,應依所擬潛水計畫之時程進行,潛水深度不逾越受訓的等級和經驗範圍。
    5. 入水前應先觀察瞭解浪況、水溫、潮汐流向、流速、地形、地物,或請當地有經驗潛水員解說下水地點狀況。
    6.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1. 在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具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合法登記。
  2. 業者應為騎乘水上摩托車遊客(以下簡稱遊客)投保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新臺幣200萬元。
  3. 業者於本風景區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1.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登記文件影本。
    2. 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合格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4. 業者應提供至少1艘水上摩托車作為緊急救援設備,不得移作出租遊客使用,並懸掛紅色旗幟標示,每艘救援用水上摩托車應同時配置1名合格救生員。
  5. 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業者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同時向本處、消防、海巡單位通報。
  6. 業者應於活動前,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為遊客做活動安全教育。
  7. 業者應提供保養良好、無損壞之水上摩托車及裝備,於遊客從事騎乘水上摩托車活動前,依下列程序檢查遊客裝備,並不得於活動途中棄置遊客不顧。
    1. 提供合身及附有口哨之救生衣、安全頭盔。
    2. 確認救生衣、安全頭盔之扣環及連接帶,均無損壞及脫落。
    3. 確認遊客已適當穿著救生衣及安全頭盔。
  8. 遊客於本風景區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1. 遵守活動安全教育規定,並遵照說明及示範,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安全頭盔,並檢查裝備、機體及油料。
    2.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
    3. 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安全頭盔或解開其繫繩。
    4.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9. 騎乘水上摩托車,不得超過機具原設計乘載人數。
  10. 業者違反本公告事項第4點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1. 應在設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海域游泳,並聽從指導及勿超越警戒線。
  2. 海邊戲水,不要依賴充氣式浮具(如游泳圈、浮床等)來助泳,萬一洩氣,無所依靠,容易造成溺水。
  3. 海中游泳,因為是動水,有海流、有波浪,與游泳池不同,故需要加倍的耐力及體力才能達到同等距離,所以不可高估自己的游泳能力,才不會造成不幸。
  4. 嚴禁兒童單獨戲水,以免發生意外。
  5. 不可在航道、港區、急流區、礁岩區及碼頭邊游泳。
  6. 颱風來襲前後兩天,海裡風浪大或浴場關閉時,或太陽下山後(夜間),不可入水游泳。
  7. 遇強烈太陽照射,可能遭曬傷,應擦防曬油或穿防曬衣、戴帽子及太陽眼鏡作防護。
  8. 在浪區,當大浪來侵時,不可正面去頂撞,應潛入水中避浪或借用浪的推力,以捷泳高速前進沖回岸邊。
  9. 沙灘若有海漂物,請勿赤腳,以免遭尖銳物刺傷。
  10. 在海中,若有皮膚受傷出血時,應立即上岸,因為鯊魚對於血腥味特別敏感,可能會遭到攻擊。若受到水母、海蛇等侵襲,應即登岸治療。
  11. 遇有鯊魚侵入,應立即上岸。
  12. 在海面遠方忽然傳來隆隆不停的聲響,且聲音越來越大,可能是海嘯的發生,所有人(包括水裡及岸上)立即往高處逃。
  13. 遇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喊叫或打119向消防隊請求協助,如未學過水上救生,不可冒然下水施救,以免造成溺水事件。
  14. 若被海流捲到外海,應向岸上發出求救信號,保持體力及體溫,並察看周圍是否有可助浮的漂流物加以利用,等待救援。
  15. 若在太平洋沿岸有地震發生時,要特別注意氣象報告,收聽是否有海嘯的消息,最好近期不要到海邊游泳。
敬 告 遊 客
茲因考量天候、海象與遊客安全等因素,公佈白沙灣遊憩區之非開放時間與開放時間如下:
  1. 非開放時間:原則於每年1月、2月、3月、4月及11月、12月,前揭月份無救生員駐站,請勿進入戲水及各項水域活動,以策安全。
  2. 開放時間:原則於每年5月、6月、10月每日09:00至17:00止;7月、8月、9月每日09:00 至18:00止。請於戲水區或聽從救生員指示從事水域活動。
    ※前揭月份每日之開放時段以外時間,為不開放,因也無救生員駐站,也請勿進入戲水及各項水域活動,以策安全。
  3. 本處獲經氣象局發佈海、陸上颱風警報或其他天候、海象等因素不佳時,為考量遊客安全即暫停開放本海域各項遊憩活動,以策安全。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關心您!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北觀管字第0970300305號

主 旨:公告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1.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1. 淺水灣南海遊艇製造公司附近左右兩側海堤(台2線15K)。
  2. 新庄里番社後44號後方雙連石滬區(近台2線20.5K民主公王水車園區)。
  3. 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4. 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5. 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2線24.8K)。
  6. 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7. 核一廠出海口邊堤(台2線30.5K)。
  8. 核一廠進水口凸堤(台2線31.5K)。
  9. 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10. 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11. 核二廠出海口邊堤(台2線45K)。
  12. 海洋世界後方東澳漁港邊堤。
  13. 野柳舊隧道相思燈小凸岬。
  14. 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2.危險區域於下列時間禁止人員進入:
  1. 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 預測平均風力達8級(巨浪)、浪高6公尺以上時。
3.違反前項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製
服務電話:(02)86355100

我想下載觀看危險區域公告圖示表
  1. 94.05.31北觀管字第0943000068號:麟山鼻岬角、富貴角岬角、獅頭山岬角、野柳岬角等四處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2. 94.10.11北觀管字第0943000154號:
    1. 金山中角(沙珠灣):限制僅供衝浪活動。
    2. 白沙灣:游泳限制於救生服務之戲水區內,衝浪、獨木舟、 風浪板限制於戲水區外活動。
  3. 94.10.19北觀管字第0943000161號:萬里東澳漁港與龜吼漁港間海域限制僅供獨木舟、潛水及游泳活動。
  4. 95.04.28北觀管字第095300045號:淺水灣限制為游泳及獨木舟等遊憩活動。
    1. 遊泳活動限制於後厝漁港南廁防坡堤、淺水灣停車場左前方防坡堤、環礁及沙灘圍成之自然戲水區內為之。
    2. 獨木舟活動限制於游泳活動範圍區域外為之。
 
  1. 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
  2.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3. 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4. 乾性及過敏性皮膚,應避免泡溫泉。
  5. 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6. 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7. 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8. 浸泡溫泉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
  9. 溫泉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10. 泡完溫泉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以免造成眼角膜傷害。
  11. 孕婦、行動不便老人及未滿三歲之幼兒,不宜入浴。
  12. 年歲較高、健康欠佳者,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以免發生意外。
  13. 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以免引發腦部貧血或休克現象。
  14.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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