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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如果您對北觀國家風景區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在以下填寫相關資料,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於7天內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因資安考量,填寫意見時請留意以下規則:

  1. 請避免輸入--、&、^、'、"、../ 、..\等符號,如欲使用,建議您改為全型字,以便順利送出信件。
  2. 請避免使用html標籤(如<a>、<p>等),否則信件無法寄出。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聲明:

  1. 本處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辦理各項活動,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目的在於「意見信箱」相關作業所需,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處個資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正確性、適當性與安全性。
  2.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本處查詢我們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複製、刪除(若因本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處得拒絕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信件處理原則說明:

一、台端所陳情事項及建言本處至表重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1.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二、另,倘台端來函有下列情形者,本處不就個別意見或陳情予以回覆:

  1. 出現情緒性、挑釁、無事實根據之評論、人身攻擊、詆譭謾罵、粗鄙不雅、洩露個資或涉有影射意涵之文字。
  2. 重複張貼、轉貼他人文章、張貼網址或部落格連結,或者轉載未經查證之報導。

信件處理流程為:

  • 查閱信件
  • 秘書批示辦理單位
  • 分辦
  • 掛公文文號
  • 簽奉核定
  • 派訂是否需回覆
  • 如果需要回覆則由本處承辦人員回覆、不需要回覆則存參結案
  • 列印影本留存
註明*號的位置請務必填寫。




請詳細填寫手機聯絡資訊,本處將於行政作業申辦後,發送簡訊回覆相關處理結果。
註:檔案格式需為「.jpg / .jpeg / .doc / .docx / .pdf」,且檔案大小限5MB以內
驗証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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