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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處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辦理各項活動,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目的在於「意見信箱」相關作業所需,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處個資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正確性、適當性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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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處理原則說明:
一、台端所陳情事項及建言本處至表重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二、另,倘台端來函有下列情形者,本處不就個別意見或陳情予以回覆:
- 出現情緒性、挑釁、無事實根據之評論、人身攻擊、詆譭謾罵、粗鄙不雅、洩露個資或涉有影射意涵之文字。
- 重複張貼、轉貼他人文章、張貼網址或部落格連結,或者轉載未經查證之報導。
信件處理流程為:
- 查閱信件
- 秘書批示辦理單位
- 分辦
- 掛公文文號
- 簽奉核定
- 派訂是否需回覆
- 如果需要回覆則由本處承辦人員回覆、不需要回覆則存參結案
- 列印影本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