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開選單
展開搜尋
:::

獎勵旅行業推廣觀音山生態旅遊實施要點

一、 為鼓勵旅行業者包裝觀音山地區套裝旅遊商品並組團赴當地旅遊,以提振觀音山觀光產業,帶動當地社區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勵對象及條件為赴觀音山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每團應有15人(含)以上,於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內進行生態旅遊活動。
三、 本要點實施期間為2018年4月17日至8月30日。


四、 本要點獎勵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 項目:本要點實施期間,出團旅行社完成獎勵申請程序,依承辦單位核准日為準,贈送前350名團員本年度限量文宣紀念品―「鷲」愛觀音山隨行杯或水滴杯乙只,隨機贈出不挑款。
(二) 贈送對象僅限團員,不包含旅行業隨團導遊、領團等工作人員。
(三) 紀念品領取,請領團人員直接於觀音山遊客中心服務台出示核准通知,並於領取清冊簽名後領取。


五、 旅行業申請文宣紀念品應於出團前10個工作天(不含周休假日),填妥申請表單、行程表、旅客名單,以e-mail回傳承辦單位。
六、 旅行業申請獎勵時如有受撤銷或廢止旅行業執照、停業處分者,不予受理申請,如申請後審查中、出團前發生者,不得申請。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 E-mail
 

最後更新日期:2018-04-16
:::
您附近的景點
您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