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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康芮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為因應康芮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新北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已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1、2、3款級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事項辦理,沿海地區除持有核發之通行證者外不得進入。本處配合於相關區域拉設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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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公告雜湊值驗證 630 KB 45 附件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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