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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一、辦理依據:

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星期三 ) 23:59止。
(三)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原則應於115年7月27日(星期一)前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三、獎項類別及對象:
(一)社造貢獻獎
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具有重要貢獻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二)社造創新獎
以創新思維推動社會改造,著有具體績效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三)青年行動獎
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共好,著有具體績效者。
(四)社造行政獎
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推動社造資源整合、審議社造及行政創新等,著有具體績效者。
四、參選方式(每人、每團體以參加一獎項為原則):
(一)自行參選。
(二)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構)、立案團體推薦參選。
(三)提名參選:由本部所組成之評審會出席過半數委員同意提名參選。
五、參選應備文件:詳附件。
六、獎勵方式: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含稅),所獲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獲頒獎金由得獎個人或團體(含公部門團隊),自行規劃運用。
七、得獎公告:暫定公告於本部台灣社區通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
八、頒獎典禮:暫定於115年11月底前舉辦,舉辦日期將於確定後,公告於文化部官網及台灣社區通網站。
九、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台灣社區通下載。
十、報名參選檢附之資料文件,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
十一、有關得獎者所提供之資料文件(含圖檔影音),除提供當年度社區營造獎徵件評選、頒獎及獎後活動等業務使用外,亦應無償授權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及本部授權之單位,為不限方式、時間、次數、地域之非營利使用(包含本部為建立全國藝文人士資料等相關系統)。
十二、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十三、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聯絡資訊
文化資源司 吳小姐 (02)8512-6305、mhw@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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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雜湊值驗證 113 KB 3 附件下載
第三屆文化部社區營造獎參選簡章雜湊值驗證 308 KB 1 附件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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